平安季开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发布日期:2024-12-20 16:22 点击次数:192
平安季开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 年 12 月 18 日
送出日期:2024 年 12 月 19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平安季开鑫定开债 基金代码 007053
下属基金简称 平安季开鑫定开债 A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07053
下属基金简称 平安季开鑫定开债 C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07054
下属基金简称 平安季开鑫定开债 E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07055
基金管理人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8 月 14 日 -
日期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定期开放式 开放频率 11 月的 10 号固定开放;每次
开 1-20 个工作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基金经理 张文平 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1 年 5 月 7 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基金经理 曹紫寒 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8 年 7 月 9 日
其他 无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在谨慎控制组合净值波动率的前提下,本基金追求基金产品的长期、持续增值,并力争
投资目标
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包括债券(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
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次级债、可分离交易
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协
投资范围 议存款、通知存款以及定期存款等)、国债期货、同业存单、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投
资于股票、权证,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
换债券。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但
在每次开放期开始前 10 个工作日、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的期间内,基金
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在开放期内,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
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前述现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应符合
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限制并遵守相关期货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如法律法
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
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周期、行业前景预测和发债主体公司研究的综合运用,主要采取
利率策略、信用策略、息差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在严格控制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以
及信用风险的基础上,深入挖掘价值被低估的固定收益投资品种,构建及调整固定收益
主要投资策略
投资组合。本基金将灵活应用组合久期配置策略、类属资产配置策略、个券选择策略、
息差策略、现金头寸管理策略等,在合理管理并控制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获得债券市场
的整体回报率及超额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90%+1 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0%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
风险收益特征
票型基金。
注: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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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数据截止日期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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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平安季开鑫定开债 A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持有期限(N)
M 申购费
(前收费)
M≥100 万元 1,000 元/笔
N<7 天 1.50%
赎回费 7 天≤N≤30 天 0.10%
N>30 天 0.00%
平安季开鑫定开债 C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持有期限(N)
N<7 天 1.50%
赎回费 7 天≤N≤30 天 0.10%
N>30 天 0.00%
平安季开鑫定开债 E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持有期限(N)
N<7 天 1.50%
赎回费 7 天≤N≤30 天 0.10%
N>30 天 0.00%
注:本基金 C 类、E 类份额无申购费。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 用 类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别
管理费 0.3%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 基金托管人
平安季开鑫定开债
销 售 服 C
务费 平安季开鑫定开债
E
审 计 费
用
信 息 披
露费
其 他 费
按照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用
注:相关费用金额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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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三) 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平安季开鑫定开债 A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持有期间 0.41%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
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平安季开鑫定开债 C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持有期间 0.51%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
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平安季开鑫定开债 E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持有期间 0.66%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
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1)市场风险;(2)信用风险;(3)流动性风险;(4)实施侧袋机制的风险;(5)操作风险;(6)
管理风险;(7)合规风险;(8)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
的风险;
(9)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该类债券的特定风险即成为本基金及投
资者主要面对的特定投资风险。债券的投资收益会受到宏观经济、政府产业政策、货币政策、市场需求变
化、行业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所选投资标的的成长性与市场一致预期不符而造成个券价格表现低
于预期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
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
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
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
价格波动风险指的是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波动。流动性风险指的是受资产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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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
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指的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
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本基金可投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由于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和交易,且限制投资者
数量上限,潜在流动性风险相对较大。若发行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或投资者大量赎回需要变现资产时,受流
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
失。
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相应期限国
债收益率出现不利变动时,可能会导致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
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采用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在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赎回基金份额,因
此,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将转入下一封闭期,至少至下一开放期方可赎
回。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
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 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
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平安基金官方网站
网址:www.fund.pingan.com 客服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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